为了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今年4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盐城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赴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现场听取意见。征求意见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共收集各类意见30余条。经认真研究分析,将其梳理归纳为5个方面的主要意见。
二、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吸收的意见
1.对于“淮剧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正确价值取向”的意见,我们在第四条中规定:“淮剧保护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服务当代、造福人民,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
2.对于“加强民间艺人从业保障”的意见,我们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鼓励、支持和保障民营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民间艺人等淮剧从业人员参与研修研习培训、申报评审职称。”
3.对于“推动淮剧‘进学校’”的意见,我们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淮剧教育教学,传播、弘扬淮剧艺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淮剧社团和兴趣小组,聘请淮剧专家和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支持淮剧表演团体进学校演出。”
4.对于“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在淮剧创作中的运用”的意见,我们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鼓励淮剧创作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模式,丰富创作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空间。”
(二)未采纳的意见
对于“加大国有淮剧院团扶持力度”的意见,我们认为不符合平等保护的立法原则,因此未予采纳。
此外,还根据修改意见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人大立法工作,提供了高质量的意见和有价值的参考。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加强淮剧保护传承,促进淮剧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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