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一下”规划路线,“发个定位”八方来聚......测绘地理信息正在不知不觉中让大家享受到更高质量和品质的生活。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为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开启了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新征程。
信息囊世情,测绘谱蓝图。作为一项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测绘,虽与经济社会发展、寻常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长期以来,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近年来,伴随着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广泛应用,也衍生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无序、地理信息失泄密风险加大、“问题地图”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威胁和损害着国家利益和安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以明确权责、加强监管。
据统计,我省现有2700多家地理信息企业,年产值500多亿元,提供的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领域广泛应用。蓬勃发展的产业呼吁与之相适应的法规,督促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美好生活的需要期待着更加健全的规范,能够让政府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发展需求的角度,对《江苏省测绘条例》进行废旧立新,专门设置“地理信息服务”章节,对有关地理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整合,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为公众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设立“监督管理”章节,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体系。
《资治通鉴》有云:“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测绘地理信息具有易存储、易复制、易传播等特点,涉密地理信息一经失泄密将后患无穷。这就要求在采集、处理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做到处处“尽小”、时时“慎微”。针对卫星导航定位服务需求旺盛的情况,条例从技术上要求规范,从管理上要求备案;针对公共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禁止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传播,拧紧国家安全的“阀门”;条例还突出强调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新闻媒体和中小学校的宣传职责,同时要求做好地图尤其是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建立安全审校员制度,杜绝出现“问题地图”。
一图在手指引方向,地理信息不可或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不断提高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自觉性,更加理解测绘、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为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真正让条例从“纸面”走进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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