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大工作者中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都人办发[2013]1号
各镇(街道)人大,区十五届人大各代表小组: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大工作者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关于在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大工作者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日
关于在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大工作者中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调动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决定在本届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大工作者中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争当优秀区人大代表、争当优秀人大工作者、争提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活动。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在全区14个人大代表小组中评选。 2、优秀人大代表,在本届区人大代表中评选。 3、优秀人大工作者,在镇(街道)人大专职主席和副主席(主任和副主任)、人大秘书,区十五届人大各代表小组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中评选。 4、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在本届代表参加区人代会期间所提的议案、建议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条件: 1、阵地建设达标。代表组活动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明确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活动制度、有完整的活动档案。 2、学习培训认真。每次活动能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和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组代表都能模范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 3、活动成效明显。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全年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的出席率平均不低于90%。代表在视察调研中了解的重要情况,有书面专题报告。 4、密切联系群众。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成绩比较突出。 (二)优秀区人大代表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2、与会纪律好。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不缺席。认真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较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3、参加活动好。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年度主题活动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各项活动以及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全年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4次以上。 4、联系选民好。密切联系选民,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发挥作用好。带头干事创业,在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人大工作者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好。热爱人大代表工作,刻苦钻研人大代表工作业务,熟悉人大代表工作程序,工作勤奋踏实,积极完成各项人大代表工作任务。 2、服务指导评价好。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指导,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人大代表的肯定。 3、创先争优效果好。积极探索研究代表工作的新方法,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中的好制度。认真抓好“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协调解决“代表之家”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保证代表接待选民日和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两项制度落到实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工作富有成效。 4、遵纪守法形象好。坚持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评选条件: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剖析深刻,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标题表述言简意赅,内容明确,书写规范。经依法办理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每年评选先进代表小组4个。具体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根据各代表小组当年开展活动的实际考核情况择优推荐产生。 2、每年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20名。具体由各代表小组负责提名推荐,经筛选后择优产生。 3、每年评选优秀人大工作者10名。分别从各代表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中推荐产生。各代表组的人选推荐由人代委根据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实际考核情况择优推荐产生。人大常委会机关人选的推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业绩,择优推荐产生。 4、每年评选优秀议案1件、优秀建议15件。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征询区政府办及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 5、评先评优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委负责。每年11月中旬,根据提名推荐和实际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表彰奖励 对最终评定的先进代表小组授予奖牌,并进行奖励;对最终评定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工作者及提出优秀议案、建议的代表发给“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集体和个人,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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