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张兴华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盐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唐健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刘峰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静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学东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局长。
任命:
张扣华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朱静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盐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李薇莎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纯国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杨正茂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
赵萍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朱国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俊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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