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迅猛,企业用工量不断加大,但区内企业与苏南地区相比,在吸引人才、招引工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原因有许多方面,但有一条是相对容易做到的,就是保障企业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休息、休假权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职工享有休息、休假权才能为身体健康、恢复体力、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 现实中,企业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有三种:一是在职工自愿加班的幌子下延长工作时间;二是强迫威胁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三是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法定报酬。连续长时间加班,一旦超越职工生理极限,不但直接破坏身心健康,而且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建议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为建设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建议人:孙瑞红 盐都区学富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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