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范围
(2010年12月28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以下八个方面组成(不是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
一、区政府组成人员;
二、出席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四、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
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区人武部负责人;
七、区政府直属部门、双管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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