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9月11日盐都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盐都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增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增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