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三进’送温暖,
为民办事促和谐”活动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代表在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区委提出的“双新”目标,盐城市盐都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代表‘三进’(进农家、进企业、进社区)送温暖,为民办事促和谐”活动。
一、“代表‘三进’送温暖,为民办事促和谐”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2005]9号文件、省委[2005]23号文件、市委[2006]17号文件以及区委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和发动代表进农家、进企业、进社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这一活动,并将这一活动与“三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自觉执行职务,依法履行职责,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中发挥中坚作用;在加快我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极为农民、为企业、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中,发挥维护法律尊严的卫士作用;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发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实施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代表‘三进’送温暖,为民办事促和谐”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各镇(街道)人大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尽力为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注意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事迹,齐心协力搞好这一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致富,实现我区“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