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 杨长生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8年9月25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盐都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杨长生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鉴于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杨长生因有严重经济问题,2008年9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杨长生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