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06年12月30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以下八个方面组成(不是区十三届人大代表的):
一、 区政府组成人员;
二、 出席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 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四、 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
五、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 区人武部负责人;
七、 区政府直属部门、有关园区、双管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 镇人大主席、主持工作的人大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