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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发布时间: 2007/1/24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061230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以下八个方面组成(不是区十三届人大代表的):

一、  区政府组成人员;

二、  出席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  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四、  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

五、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  区人武部负责人;

七、  区政府直属部门、有关园区、双管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  镇人大主席、主持工作的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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