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花茂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7年5月28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盐都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花茂云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鉴于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花茂云因涉嫌受贿罪,2007年4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许可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花茂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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