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彭旭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盐都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彭旭华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鉴于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彭旭华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2007年8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决定,确认许可对彭旭华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