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2月15日以前选出。
二、全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依法选举产生我区出席盐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