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盐都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庆銮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调整的议案》,现根据审议意见和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对下列指标进行调整:
1、地区生产总值。由原“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526亿元,年均增长15%”调整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420亿元,年均增长11.6%”。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原“2015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7亿元,年均增长26%”调整为“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2亿元,年均增长22.1%”。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原“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6亿元,年均增长17%”调整为“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0亿元,年均增长15.6%”。
4、服务业增加值。由原 “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225亿元,年均增长20%”调整为“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154亿元,年均增长15.2%”。
5、固定资产投资。由原“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0亿元,年均增长20%”调整为“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291亿元,年均增长20%”。
6、注册外资实际到账。由原“2015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3亿美元,年均增长20%”调整为“2015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亿美元,年均增长11%”。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原“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5亿元,年均增长20%”调整为“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亿元,年均增长14.9%”。
8、城乡居民收入。由原“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00元,年均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18800元,年均增长15%”调整为“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00元,年均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0元,年均增长13%”。
本决定报盐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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