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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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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任免辅绍贵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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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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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9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悦的提请,经审议通过,决定任免下列同志职务: 辅绍贵 任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盐都区人民法院潘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洪 星 免去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锦芬 免去盐都区人民法院龙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默 免去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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