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8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职 李光西 免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任免 吴 琳 免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职务; 祁如宏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侍清华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建忠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滕红梅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董兆军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沈国栋 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文清 免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洪 免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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