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王纯国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金翥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正茂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文才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贵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鸿新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倪自祥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安根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吴爱群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宋厚实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清涛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汪一江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统计局局长;
陆春网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崔学祥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信访局局长;
沈曰明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郭玉国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华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康燕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文峰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杨彪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温永刚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庭长;
刘志坚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庭长;
许官林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德群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星月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约平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高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凤春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高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裴森辉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卢建娅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梦萦同志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大冈人民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徐文才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正茂同志盐城市盐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勇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鸿新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倪自祥同志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王安根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范龙华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云华同志盐城市盐都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宋厚实同志盐城市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爱武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陆鑫森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陈晓娟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锦芬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辅绍贵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龙斌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朱秋月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玉国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华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康燕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文峰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彪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潘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许官林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德群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星月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晓辉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约平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朱凤春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裴森辉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卢建娅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银贵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林云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温永刚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志坚同志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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