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区人大代表工作中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决定 (2008年9月25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盐城市盐都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决定,在本届区人大代表工作中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联络员)活动。 一、指导思想 “创先争优”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议事决策的积极性,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踊跃投身“双新”盐都建设;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条件: 1、计划切实可行。代表组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每年至少活动4次。 2、学习抓得认真。每次活动能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和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组代表都能模范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 3、活动成效明显。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双新’盐都”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出席率平均不低于90%。代表在视察调研中了解的重要情况,有书面专题报告。 4、密切联系选民。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成绩比较突出。 (二)优秀区人大代表的条件: 1、履行职责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2、与会纪律好。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不缺席。认真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较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3、参加活动好。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年度主题活动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各项活动,以及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 4、联系选民好。密切联系选民,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发挥作用好。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联络员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积极主动地协助代表小组召集人制订小组活动计划,建立健全活动制度。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为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能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报告活动的准备情况,并通知本小组代表参加活动;活动中,能认真做好记录;活动后及时将小组活动情况和本组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 4、认真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并主动向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报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评比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小组联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由各代表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推选出本组的优秀区人大代表建议人选;然后召开各代表小组组长和联络员会议进行联评,推荐产生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联络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向纪委和各有关方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四、评选名额 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的名额占区代表小组总数的30%左右;优秀区人大代表的名额占各组区人大代表人数的20%左右;优秀联络员的名额占联络员总数的3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五、表彰奖励的时间和形式 本届人大期间安排两次评比表彰活动,分别在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五次会议前召开表彰大会,会上宣读区人大常委会表彰决定,现场给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区人大代表和优秀联络员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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